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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的時候跟爸媽住,完全沒有租屋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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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

因為不需要租屋,所以完全沒有經驗,也不知道該注意什麼。

都是出了國後,才走一步學一步。

但其實租屋的各種眉眉角角,只要有了經驗,到哪都很適用。

 

 

以下介紹幾種我在國外的住所:

1.share house, 分租房屋:

我們都是把房租交給二房東,

我們二房東沒特別給我們收據,但我們給他房租時,

他會拿小本子出來紀錄,也就算有憑有據。

房子是由二房東簽下來轉租的,所以房東也不知道我們一堆人住在裡面。

我們不是跟房東簽約,也沒有跟二房東簽約,就是找好了,

看好了就搬進去住,要搬出就提前講。說得上是來去自如。

這聽起來是蠻危險的,畢竟如果被發現,且真正的房東介意的話,

後續可能會出現麻煩。尤其太多人住一起,有點危險,

那時候我們的住處還有政府人員來檢查。

但在澳洲實在太普遍,也只有這種分租方式比較便宜。

 

2.工作旅社:

這種澳洲也很多,住進去,旅社就會像仲介那樣幫你介紹工作,

雖然不是保證的,但基本上,如果對方幫你找到工作,

你就更不能搬家。所以不論環境好壞,如果因此有了工作就繼續住下去,

這也是旅舍不會跟你收仲介費的原因。

但還是有一些是你住進去他幫你找工作,但工作可能在其他地方,

所以你一定得搬走,那對方可能就會跟你收仲介費之類的。

那基本上因為就像是旅社這樣,我沒有付押金,但繳了房租會拿到收據。

 

3.換宿:

當初有一段時間沒找到工作,所以就跑去換宿了。

換宿基本上就是住到提供你換宿的人的家中,

不用付費,比較沒有金錢糾紛,所以也不用簽約。

主要找的時候,是以找工作為主而不是找房屋。

 

4.工作公司住宿安排:

在紐西蘭的第一份工作,是工頭幫我們找好住處,

所以我們就只要到了當地,然後就可以搬進去住。

也不用簽約,就是固定繳房租。所以房租不論多寡,

也沒有選擇的餘地。當初的住宿是一個類似度假村的地方,

渡假村騰了一個區域租給我們這些在那邊工作的人,

所以我們就是直接時間到了去付錢給渡假村,拿收據這樣

或者是像我在加拿大,公司幫我們安排了住宿,我後來雖然嫌貴也沒另外找,

所以就是固定將房租付給公司。

這部分我們就是有簽約也有付押金。然後公司也會給我們收據。

 

5.青年旅社:

不論有沒有工作,找不到住處的時候,

就會先找青年旅舍住。這就跟一般旅行訂房一樣,

也沒有什麼簽約問題,也不太會有什麼糾紛,

因為就當成自己旅行的住處的感覺。

這種方式當然要嘛就是電腦有紀錄,要嘛你也是會拿到收據。

 

6.Au pair:

這個跟換宿的概念差不多,但還是有些微不同,所以分開寫。

因為au pair有分跟家庭一起住的,或者不跟家庭一起住的。

所以如果找到跟家庭一起住的,當然就也不用另外找租屋,

但如果是找到那種不跟家庭一起住的,就得自己有住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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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要談真正找房的經驗分享:

而後來當我在愛爾蘭,要找正式的工作的時候,就有自己找租屋處。

在愛爾蘭的租屋方式,很多也都是分房租的。

意思就是,如果要自己一間房間價格都比較高,更別說如果想自己租一整間,

但不論是哪種方式,基本上都是有需要簽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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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自己當初在愛爾蘭找到的租處,看好後搬進去,

也沒有簽約,然後房租就是固定交給其中一個住最久的租屋者,

也就是其中一個房友。然後房東每個月會來找他收房租這樣。

基本上我當初算是蠻急的搬進去,因為價格很便宜,

加上我找到工作,所以必須要有地方住。

沒有簽約,但有押金,也沒有收據。

比較幸運是,我的房友室友們都人很好,也值得相信,

所以沒有真的有出過什麼問題。唯一出過的一次問題是,

因為我付租金都沒有要收據,有一次我覺得我已經付過了,

但我房友說我還沒付,所以起了一點糾紛。

因為互相都沒證據,且它們已經住一段時間,負責收房租很久了,

大家都是很謹慎的人,所以後來我覺得就算了,當自己真的忘了付趕快給人。

 

匈牙利也是要找房住:

因為是城市,以一般流程來說,中規中矩,找到房子簽約,付押金。

但其實我當初找到的房子,是由原本的房客跟房東租了一整間,

由其中一個人負責並簽約,我搬進去後,固定繳房租給他,他會付給房東。

這中間的房客來去,房東懶惰不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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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當初是需要屋主的合約去辦匈牙利的證件,

但我覺得我原本的室友騙了我,因為我到他搬走合約要重簽才知道,

房東根本不知道其中一個房客變成了我。

甚至還出現房東沒拿到押金所以我必須在付一次這種對話。

幸好我那個前室友還算付責任,才解決了那個烏龍。

但後來房東在我搬離的時候來檢查房源,想扣我押金,

因為他說他租給我之前的室友那時候,房子是裝修整理過的,

但現在不但門不能鎖,不然就是窗戶把手有問題。蠻扯的。

 

斯洛伐克找房:

這邊找到的房源另一位室友就是房東的女兒,

所以我就跟對方簽了約,然後付了押金繳了房租。

又是處於相信對方這樣,所以後來我都沒有要收據,

但還好也沒什麼問題出現,大家都算互敬互重,

然後我也跟他變成朋友這樣。但是,

我要搬走時,我有一點小小的不爽,因為他扣了我部份的押金。

扣押金的原因是因為有次我朋友來我家,不小心弄壞了一張椅子。

我有跟我室友講我用壞了,但不只那張椅子,我們家其實蠻多〝古董〞的,

一個不小心,不是壞這個就是壞那個。所以我講的時候是希望能免責,

他那時候跟我說,喔,沒關係,到時候看情況,酌收我10歐或者20歐這樣。

基於不想付這筆錢,所以後來我把椅子修好了,也跟他講了,

但最後還是被扣了10歐的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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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裡,我知道一定有人要說,弄壞賠錢很合理,就算我修過了。

對,可以理解。但是,我跟他提說壞了,到修好,到我要搬走,

他完全沒提過要扣我押金這件事,直到把押金還我才講說他只還多少,

因為我用壞椅子的事情。我覺得,不應該這樣,因為我也可以從頭到尾都不講,

他可能也不會發現,加上那椅子很舊,當我朋友摔到地上的時候,我很怕他受傷,

那這樣,醫藥費要算誰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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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:

經驗分享完畢以後,最後我想講的是關於在外租屋要注意的事情,

不論是在哪一個國家。最重要的就是簽約,而合約裡面的所有細節都不可以忽略,

例如租屋的地址,房東房客的名稱簡單資訊等,合約生效日,結束日,

租金的金額,押金的給付,帳單生成等都要列出來。

而為了避免房東在租屋期間亂漲價,最好也要寫明合約結束前不得隨意調整租金等。

建議可以多上網看一下大家遇過的不好租屋案例,去了解有可能產生的情況,

然後要求房東加入到合約內比較保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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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來是,其實我看過一篇文章,提過不要跟房東太好,

因為可能會造成有的房東太過隨便等等。這部分我真的覺得,

遇過就會覺得超受用。雖然我沒有遇到什麼大事或者變態的事情,

舉例來說:因為跟房東女兒很好,所以對於被扣押金的事情我就沒有多講。

如果今天我跟他的關係一般,我可能就會爭取。畢竟對我而言,

我又沒有收入,當然能省則省。

又或者像我朋友現在在德國工作,他之前都會傳照片給我,

就是他房東可能煮東西給他吃,或者是烤了蛋糕這樣,

看起來就覺得不錯,但現在房東突然要漲他房租,就只因為現在的情況,

所以他在家工作,房東可能覺得水電雜費費用提高,所以直接將那些水電雜費,

漲雙倍。但講白了,就算他真的在家工作,那些水電瓦斯的雜費,

真的會有雙倍這麼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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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也是有跟他房東講,但也不是據理力爭,就因為他房東之前對他很好,

所以最後也沒有太多實際的作為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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